关于我们 服务指南 广告合作 设为首页 加入书签 反馈意见  
 

1、概述

2、垦区人才中心简介

3、人事代理部

4、人才交流部

5、人才开发培训部

6、事业发展部

7、垦区人才中心佳木斯工作站

8、中心流动党支部

9、毕业生服务指南


10、毕业生落户须知

 


人事代理部


    人事代理部是经总局人事局授权隶属于垦区人才中心面向垦区开展人事代理服务的窗口部门。通过人事代理制度的推行,为单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机制创造了前提条件,为人才的自主发展及合理流动打下了良好的前提。人事代理部将不断探索人才发展规律,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特点,以全新服务的理念,努力推创全新的服务内容,为企事业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高效、及时、快捷、优质的人事代理服务。
一、人事代理服务程序
(一)服务范围及对象
人事代理分为两类:一是单位代理,即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二是个人代理。具体服务对象包括:
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私营、乡镇、民营科技企业;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等事务所;私立学校;私立、民办、股份制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医疗机构;外国、外埠企业常驻机构;在无人事主管部门单位工作的人员;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待业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辞职、辞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其他自愿参加人事代理的单位和个人。
(二)服务的主要内容
人事代理形式可以分为全权代理和单项代理,代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提供人事政策咨询;接收人事关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档案工资、计算工龄、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年度人事考核;办理有关资格考试、职称申报等手续;办理有关选拔、呈报有突出贡献专家的手续;为委托代理单位办理接收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手续以及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为委托代理单位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并代为办理落户手续;代为办理社会保险;承办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的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三)提交材料
1、单位办理人事代理需提交有关材料
代理单位要向人才中心提交书面委托书,填写《单位人事代理申请表》;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法人登记手续;代理人员名册、人事关系、档案;如需中心发调档函,需提交发函调档人员所在单位和通信地址;
2、个人办理代理需提交有关材料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身份证、毕业生档案等材料;在职流动或待业个人应提供辞职、解聘、待业有关证件及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
(四)服务流程
申办代理单位或个人提交有关材料→填写《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单位申办须带单位公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按国家规定缴纳人事档案管理费。
二、办理出国、赴港、澳、台人员政审的服务程序
(一)提交有关材料
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国外院校录取通知书或其他允许出国(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五种法定不准出境情况的证明;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单位的鉴定材料(应写明工作期间的表现及有无政治、经济问题)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服务程序
申请人将材料备齐后交人事代理部→审核档案材料→由人才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加盖人才中心出国政审专用公章;
三、开具婚姻及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的服务程序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出具代理证明、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填写结婚申请表;由单位统一办理人事代理的需出具单位介绍信。
(二)服务流程
填写申请表→人事代理部审查档案→核对户口→留复印件→中心开具婚姻或生育状况证明。
四、为委托个人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一)提交材料
失业人员提交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服务流程
申领人员到失业前单位开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申领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到人才交流部办理的《求职登记证》→申领人员凭《求职登记证》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金申领登记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上报材料审核→失业保险机构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按月到同一失业保险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五、代办养老保险的工作程序
(一)提交材料
1、单位代理需提供如下材料: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参保人员增加申请登记表》、《参加社会保险申请书》;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3张、参保人员名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税务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及有效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个人代理需提供如下材料:个人代理合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参保人员增加申请登记表》;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申请书一份;已参保人员提供个人养老保险手册。
(二)缴纳时间:每年1月份
(三)缴纳比例(2003年)
单位代理:单位缴纳22%,员工缴纳8%。
个人代理:个人缴纳20% 。
(四)缴纳基数:
1、代理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年一定。中心按社保机构规定每年年初以参保员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据当年缴费比例测算缴费金额,与社保机构核准后,将当年度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配情况及缴费金额下达代理单位,代理单位需按月将养老保险费缴至中心,中心到社保机构代办养老保险费缴纳及个人对账单的登记。
若同一缴费年度内人员没有变化,每月不重复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2、代理个人:缴费基数不能低于垦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服务流程
1、单位代理服务流程
在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代理单位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在中心进行合同鉴证,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参保人员增加申请登记表》→提供所需材料→中心到社保机构进行登记→中心核算缴费金额→单位按年缴费→中心到社保机构代缴。
2、个人代理服务流程:
在中心代理→提供所需材料→中心到社保机构进行登记→中心核算缴费金额→个人按年缴费→中心到社保机构代缴。
六、代理人员办理退休程序
(一)对象及条件
凡养老保险关系在中心的代理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并按规定参加了社会养老统筹人员,干部身份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工人身份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退休报批手续均由中心负责办理。
(二)提交材料
申请办理退休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30天由本人提出申请(集体委托代理的须持立户单位介绍信);代理凭证及代理合同;本人户口及户主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养老保险缴费凭证;2寸照片一张;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构确认的提前退休工种批件的复印件一份,本人《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一份及一寸照片三张;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劳动鉴定书面申请;与病情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一寸照片三张,劳动鉴定费200元;
(三) 服务流程
办理退休人员持上述材料到人才中心进行有关证件审核→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后,由中心代理部清算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开出清算单→劳动社保部门依据清算单核定退休金→中心负责代办国家统一印制的退休证→本人凭退休证、户口本及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退休费领取手续→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的代理人员,从退休之月起停止交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非在职毕业生择业手续办理程序
(一)服务对象及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未办理过正式就业手续;接收单位是垦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国有单位,不含参照或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提交材料
毕业证、学籍档案、求职证或待业证、身份证(户口)原件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三)服务流程
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当地人才交流机构报名→毕业生本人填写《普通高校以外国家承认学历大专以上非在职毕业生择业推荐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对毕业生呈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送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省人才中心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毕业生凭《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毕业生持《推荐表》《聘用合同》到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合同鉴证并办理人事代理及档案移交手续。→人才中心为落实就业并签订就业合同的毕业生到省人事厅统一签发《普通高校以外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非在职毕业生工作介绍信》→毕业生持《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
八、流动应聘到总局驻哈单位人员办理落户程序
为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解除流动应聘到总局驻哈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及用人单位的后顾之忧,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办流动应聘到总局驻哈单位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人事代理及落户业务。
(一)服务范围、对象及条件
具有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国家统招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总局驻哈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及分局在哈注册企业特殊需要的国家统招中专学历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符合省及哈尔滨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上述人员中,配偶为退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和父母要求随迁的可按省及哈尔滨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材料
申请落户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原件一份。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二份,申请落户人员人事档案。结婚证书、户口及其它落户所需材料。
(三) 服务流程
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中心受理申请后统一报总局人事局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中心报省人事厅审批,→协助落户人员到哈尔滨市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九、人事档案服务程序
(一)服务范围和对象
在中心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代理单位和个人。
(二)服务内容
为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转接、查(借)阅、收集、鉴别归档及档案相关服务。
(三)服务流程
1、档案转入服务流程:存档人员凭代理合同和收据到档案室移交档案,填写人员管理信息表→经审核无误后正式归档并纳入正常管理。
2、人事档案代理单位查、借阅服务流程
代理单位查阅代理人员档案需出具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的介绍信(查阅人应是中共党员或负责人事的工作人员)→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材料并履行查阅手续,外借需单位申明理由,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
3、人事档案代理个人查阅本人档案的服务流程
代理个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或个人代理合同按规定提供材料并履行查阅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材料并履行查阅手续。
4、人事档案转出服务流程
新的用人单位出具正式接收函件→原单位出具同意调出及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代理人员凭代理部出具的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到档案室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在本人结清代理费和保管费后,档案在一周内转入新的用人单位。
(咨询电话:0451-55198679 82300779 ; 联系人:贾广耘 陈玮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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