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服务指南 广告合作 设为首页 加入书签 反馈意见  
 

1、概述

2、垦区人才中心简介

3、人事代理部

4、人才交流部

5、人才开发培训部

6、事业发展部

7、垦区人才中心佳木斯工作站

8、中心流动党支部

9、毕业生服务指南


10、毕业生落户须知

 


中心流动党支部


    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支部是一九九九年经农垦总局机关党委批准成立的,专门为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在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流动党员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基层党组织。
一、凡人事档案存放在中心的流动党员、预备党员,应按照党章和流动党员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凡转入的党员组织关系,先由原单位党组织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农垦总局党委组织部,由总局党委组织部转到总局机关党委,再转至中心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时,本人需交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党员登记卡》,以便核准和联系。
三、凡符合规定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预备党员,应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存档凭证,在有效期内由本人到中心党支部办理转移手续。
四、凡组织关系转入中心党支部的流动党员、预备党员,统一编入中心党支部,接受中心党支部的管理,按期参加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党费交纳标准,按中组部通字(1998)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交纳(月收入在400元以下的,交纳比例为0.5%;400-600元的,交纳比例为1%;600-800元的,交纳比例为1.5%;800-1500元的,交纳比例为2%;1500元以上的,交纳比例为3%)。党员应如实根据个人的收入按季交纳党费。
  五、党员因公或因私出国,需填写党员出国(境)登记表。党员出国(境)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中心党支部。出国(境)超过半年的党员应停止组织生活,暂停交党费,党组织关系由支部封存。待回国经组织审查批准后,再按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六、凡纳入中心党支部管理的流动党员及出国(境)流动党员实行汇报制度。流动党员每年至少要按要求向中心党支部提交一份思想汇报。党员了出国(境)后,每年向中心党支部写一次书面汇报,做为回国后恢复组织生活的依据之一。党员回国后,要在在三个月内向中心党支部汇报出国情况,中心支部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恢复组织生活手续。
七、凡纳入中心党支部管理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向党组织提交思想汇报、按期缴纳党费、按时向党组织提交转正申请。支部负责做好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查写实和转正工作。对在外地工作的预备党员,中心支部负责与预备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建1544551立沟通与联系,争取协助支部做好对预备党员的培养与考查工作。
八、凡在中心代理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向中心党支部提交思想汇报,支部负责落实培养人并做好培养考查等方面工作。
九、支部负责通过党小组及时向流动党员宣传党的方针及有关政策并根据流动党员的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将有关文件、学习材料转至流动党员手中。
十、支部负责提供人才求职招聘信息、培训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十一、流动党员工作单位和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要及时通报中心党支部,以便保持联系。
十二、凡人事档案从中心调出的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咨询电话:0451-55198783 ;联系人: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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