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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输出服务程序

 

    一、为单位服务程序:

    1、用人需递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用人单位资质证明。同时向中心提出用人计划书。计划书应写明使用劳务人员的人数、工种、使用期限、劳务报酬及劳务人员的年龄、文化、技能等详细需求说明。
    2、用人单位与中心商谈劳务输出收费标准(包括招工宣传费、中介成功服务费、管理费、保证金等);
    3、用人单位与中心本着平等守信的原则签订《劳务输出协议书》。
    4、中心根据用人单位计划书提出的劳务需求,进行人才的选拔、甄选,并组织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5、用人单位对面试合格的劳务人员进行复试,并决定是否录用。正式录用后由中心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书》。
    6、组织正式录用的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7、把劳务人员输送到用人单位上岗就业,同时中心和用人单位结算费用。
    8、进行跟踪管理服务;
    二、为个人服务程序:
    (一)求职人员享有自主择业权,根据本人自身条件和择业愿望合理选择职业,但必须年满十六周岁以上.
    (二)求职人员须提供的证件
    1、城镇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农村劳动力需具备农村富余劳动力介绍信或农村富裕劳动力求职登记卡;
    2、求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格技术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件。
    (三)求职人员到中心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并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求职者应确保求职简历的真实性、有效性。
    (四)求职人员根据中心发布的招聘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对于合格人员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复试。
    (五)对于复试合格人员,应接受招聘单位组织的考试、考核。经考核(含体检)合格,由招聘单位或中心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六)求职人员若没有被录取,凭面试通知单回执到中心重新录入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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