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服务范围对象
人事代理分为两类:一是单位代理,即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二是个人代理。
具体服务对象包括:
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私营、乡镇、民营科技企业;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等事务所;私立学校;私立、民办、股份制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医疗机构;外国、外埠企业常驻机构;在无人事主管部门单位工作的人员;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待业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辞职、辞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其他自愿参加人事代理的单位和个人。
二、服务内容
人事代理形式可以分为全权代理和单项代理,代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提供人事政策咨询;接收人事关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档案工资、计算工龄、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年度人事考核;办理有关资格考试、职称申报等手续;办理有关选拔、呈报有突出贡献专家的手续;为委托代理单位办理接收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手续以及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为委托代理单位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并代为办理落户手续;代为办理社会保险;承办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的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三、提交材料
1、单位办理人事代理需提交有关材料
代理单位要向人才中心提交书面委托书,填写《单位人事代理申请表》;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法人登记手续;代理人员名册、人事关系、档案;如需中心发调档函,需提交发函调档人员所在单位和通信地址;
2、个人办理代理需提交有关材料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身份证、毕业生档案等材料;在职流动或待业个人应提供辞职、解聘、待业有关证件及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
四、服务流程
申办代理单位或个人提交有关材料→填写《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单位申办须带单位公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按国家规定缴纳人事档案管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