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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范围
在黑龙江垦区人才中心代理的流动人员
二、工作原则
首次参加医疗保险必须已参加养老保险,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医疗保险。
三、办理程序
1、代理人员持本人户口(原件及其复印件1张);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张);
3、与垦区人才中心签订的代理合同;
4、到中心填写《个体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个体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申请书》或《灵活就业人员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申请书》。
5、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垦区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到社保局办理相关事宜。
四、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为垦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04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605元/月,2004年度缴费金额为605×8%×7个月=336元或605×6%×7个月=252元。)代理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8%或6%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要在首次参保时确定。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以统账结合形式参保,社保机构为其建立个人账户;按6%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
代理人员须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保险。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五、缴费时间及要求
1、已在垦区人才中心办理养老保险的人员须从2004年6月1日起参加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须在6月至8月期间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自2005年起参保人员必须在每年的1月25日以前一次性缴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
欠费3个月以上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保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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