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服务范围
在黑龙江垦区人才中心代理的流动人员
二、提供材料
1、单位代理需提供如下材料: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参保人员增加申请登记表》、《参加社会保险申请书》;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3张、参保人员名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税务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及有效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个人代理需提供如下材料:个人代理合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参保人员增加申请登记表》;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申请书一份;已参保人员提供个人养老保险手册。
三、缴纳时间:每年1月份
四、缴纳比例(2003年)
单位代理:单位缴纳22%,员工缴纳8%。
个人代理:个人缴纳20% 。
五、缴纳基数:
1、代理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年一定。中心按社保机构规定每年年初以参保员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据当年缴费比例测算缴费金额,与社保机构核准后,将当年度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配情况及缴费金额下达代理单位,代理单位需按月将养老保险费缴至中心,中心到社保机构代办养老保险费缴纳及个人对账单的登记。
若同一缴费年度内人员没有变化,每月不重复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2、代理个人:缴费基数不能低于垦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服务流程
1、单位代理服务流程
在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代理单位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在中心进行合同鉴证,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参保人员增加申请登记表》→提供所需材料→中心到社保机构进行登记→中心核算缴费金额→单位按年缴费→中心到社保机构代缴。
2、个人代理服务流程:
在中心代理→提供所需材料→中心到社保机构进行登记→中心核算缴费金额→个人按年缴费→中心到社保机构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