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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总局党委组织部 总局人事局"十五"期间

 

垦区机关工作人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黑垦办发[2002]4号

 

各分局党委,总局机关各部门:

总局党委组织部、总局人事局《"十五"期间垦区机关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已经总局党委领导、总局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办公室

黑 龙 江 省 农 垦 总 局 办 公 室

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十五"期间垦区机关工作人员培训规划

总局党委组织部 总局人事局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为适应垦区"十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提高机关干部政治和业务素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黑政办发[2002]3号)和总局党委《2001年-2005年垦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黑垦文[2001]10号)要求,制定本培训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总局、分局两级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优化队伍结构和提高整体素质为目的,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工作人员队伍,为垦区改革开放和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服务。

二、培训范围 总局、分局机关(工勤人员除外)工作人员。

三、基本目标根据垦区"十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总局、分局两级机关建设的要求,按照机关工作性质和职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实施分级分类培训,使机关干部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有明显提高,总局、分局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的学历、专业、知识结构从总体上得到优化,以现代行政管理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四、培训科目 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和科学性、针对性的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培训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必修课主要包括邓小平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技术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和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专业必修课主要是根据相关业务需要而设置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科目。选修课主要是为拓宽、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知识和技能所设置的科目。

五、主要任务

(一)抓好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要紧密联系垦区实际,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树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使总局、分局两级机关工作人员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二)开展"四类"法定培训,提高机关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行政管理能力。

1、规范初任培训。凡机构改革后新进入总局、分局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职务人员,应在一年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初任培训。初任培训的公共必修课为公共行政管理基本知识、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机关常用公文写作和保密基本知识,选修课内容视实际需要确定。通过培训,使其了解机关的职能、工作特点、运作程序及方法,明确机关工作人员的义务、职责和行为规范,初步掌握所任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垦区机关工作人员队伍打下坚实基础。总局人事局每年对两级机关新进人员进行调查摸底,视情况组织实施初任培训。 鉴于分局机关比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后,对工作人员未开展过系统培训的实际情况,至2003年,各分局应按初任培训的内容要求,对本局机关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一次系统的培训(其中,2002年培训人数应达到25-30%)。各分局制定培训实施方案,报总局人事局批准后实施。

2、加强任职培训。对机关新任处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要求,在任职前或任职后1年内接受任职培训。任职培训的公共必修课为邓小平理论、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外经外贸基本知识、组织行为学和公共关系学,选修课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过培训,重点提高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总揽全局和战略思维能力、统筹协调和处理复杂矛盾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和科学管理能力。总局组织部每年对两级机关新任处级职务人员进行调查摸底,视情况组织实施任职培训。

3、深化专门业务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和专业化的要求,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受训人员掌握从事专项业务工作所急需的知识、技能和技巧。专门业务培训由总局、分局各部门自行组织,培训时间和方式视工作需要确定,可参加省或总局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也可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集中学习、交流、研讨或自学。每个部门要确定两门以上专业课程,进行强化培训,使工作人员精通行政管理知识和与本职工作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以更好地履行职位职责。规划期内,两级机关干部参训率达到95%以上。

4、强化更新知识培训。为适应垦区未来发展需要,总局、分局机关工作人员每年要普遍参加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更新知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能力。"十五"期间,更新知识培训的公共必修课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黑人函[2001]105号和黑人发[2002]12号文件精神,2002年重点开展WTO知识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加入WTO的适应能力。通过讲座、自学等形式开展培训,学习结束后,参加全省统一进行的结业考试。未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2002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2)开展外语、计算机、网络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技能培训。至2005年,两级机关45岁以下的工作人员,均须参加计算机、外语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三)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提高机关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依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和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的通知》(黑人发[2001]160号)要求,在两级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为集中学习与培训阶段。主要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进行,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第二阶段:2004年为考核验收、总结表彰阶段。经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开展学历教育,提高机关干部学历层次和文化素质。引导和鼓励机关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对口专业进行深造学习,进一步提高学历层次,改善总局、分局机关干部队伍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鼓励和推荐在职机关干部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习和研究生班学习,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行政管理人才。

六、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垦区改革开放和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干部队伍,是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培训是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分局应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把机关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级管理。垦区机关干部培训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总局组织部、总局人事局是垦区两级机关干部培训的主管部门。 总局组织部负责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总体规划和进行指导检查;负责组织实施两级机关处级干部的任职培训;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总局、分局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总局人事局具体负责垦区机关干部的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会同总局组织部拟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培训施教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初任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依法行政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培训情况统计汇总、培训证书的发放验证等日常管理工作。 总局机关党委负责总局机关干部思想政治学习和教育,会同人事部门抓好总局机关工作人员更新知识、依法行政以及有关公共必修课的培训。 总局机关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指导或组织本系统的分局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 各分局参照以上总局各部门的职能划分,明确本局各部门职责分工。分局组织人事部门是本局机关干部培训的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下达的培训规划和计划,做好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完成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调训任务,对本局培训施教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三)建立基地,落实师资。确定农垦管理干部学院为垦区公务员培训基地,经履行手续报省批准后,承担垦区机关干部培训任务。各分局也要建立本局机关干部培训基地,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承担本局机关干部的培训任务。各培训施教机构按照培训计划实施教学活动,加强教学和学员管理,提高培训效果和教学质量。加强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培训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分级建立学习培训档案,把机关干部参加培训经历、学习表现和培训考试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干部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二)确保培训经费落实。开展机关干部培训,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培训所需经费要按有关规定列支。"十五"期间,总局每年拨出8万元,用于总局机关干部培训。总局机关经组织推荐选拔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习以及出国(境)培训的工作人员,由总局从专项培训经费中给予适当资助。各分局要将机关干部培训经费列入预算,对重要培训项目给予重点保证。

(三)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实行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和总结报告制度,每年12月15日前,总局各部门、各分局人事部门应将本年度培训情况及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报总局人事局备案。建立培训证书管理制度,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向总局、分局机关干部发放公务员培训证书,人手一册。机关干部参加人事(组织)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四类"法定培训及其它类型的培训时,应由施教机构负责在培训证书和《国家公务员培训登记表》上作出培训鉴定,并在培训结束后的10天之内,到总局、分局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和登记。《国家公务员培训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用和晋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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