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垦区开展物流管理职业人员资格培训认证工作的通知
黑垦人才文[2004]4号
各分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八一农大人事处,总局直属单位人事处(科),各农(牧)场人才工作站:
为加强垦区现代物流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熟悉现代物流业务,具有跨学科综合能力的物流管理专业人才,根据国家经贸委、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经贸运行〔2001〕189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国商业技师协会授权,结合垦区实际,垦区人才培训中心从2004年4月1日起在肯区范围内开展物流管理职业人员资格培训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我国教育改革,构筑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物流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企业的“第三利润源泉”。自2002年起物流管理职业人员培训认证工作,在我国部分城市进行试点以来,得到企业和社会的普遍认同和欢迎。在垦区开展这一工作,其目的就是培育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物流管理人才队伍,提升服务知识含量和服务层次,也是企业挖掘物流管理人员潜能,掌握先进的物流管理方法,提高企业利润水平的有效手段。因此,加快推进物流管理职业人员资格培训认证工作,对于垦区经济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组织管理
全国物流管理职业人员资格培训认证工作,由中国商业技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在全国各地设立工作站。由中国商业技师协会授权,垦区人才培训中心负责黑龙江垦区范围内的全国物流管理职业人员培训认证工作。
三、培训认证对象
垦区范围内的物流类企业以及各类工商企业从事运输(配送)、搬运、装卸、包装、储存、保管、顾客服务、定单处理、流程计划、运作计划等管理活动和整体规划、设计活动的人员;大中专院校与物流管理相关专业的在校生;社会上有志于从事物流工作的人员,均属培训认证的对象。
四、培训认证的申报条件
全国物流管理职业人员业务技术资格分为物流管理员、高级物流管理员、物流经理三个层次,培训认证的申报条件分别是:
(一)物流管理员(初级)
申报全国物流管理员资格认证,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及应届毕业生;
2、从事物流操作、管理等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二)高级物流管理员(中级)
申报全国高级物流管理员资格认证,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全国物流管理员资格证书》后,从事物流管理及相关工作一年以上;
2、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及应届毕业生;
3、从事物流管理工作四年以上。
(三)物流经理(高级)
申报全国物流经理资格认证,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全国高级物流管理员资格证书》后,从事物流管理及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且担任企事业单位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两年以上(或相当的工作资历);
3、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且担任企事业单位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或相当的工作资历);
4、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物流管理及相关工作一年以上。
五、培训认证方式及证书
物流管理员、高级物流管理员采取培训考试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认证;物流经理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认证,通过考试、职业自述等方式来考核其资质能力。
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中国商业技师协会、中国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全国统一编号的《物流管理职业人员资格证书》、《全国物流经理资格证书》,证书全国通用。对取得的证书人员,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实行备案制度,提供职业资历证明服务;资格证书可作为持证上岗、应聘、晋升、绩效考核的有效依据,是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登陆中国市场营销培训网(www.china-ma.net),可进行《物流管理职业人员资格证书》网上查询。
六、收费标准
物流管理员1080元/人(含考核认证费290元),高级物流管理员1680元/人(含考核认证费390元),物流经理4600元/人(每名学员只需交纳3600元,含考核认证费960元,其余部分由垦区人才中心协调解决)。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从即日起至5月20日截止,报名时请携带学历证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7张(背面写清姓名),报名登记表(附后)到所在分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总局直属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部报名,驻佳单位人员可到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佳木斯工作站报名。各单位需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材料及培训费报送垦区人才培训中心。
八、工作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提高认识,要将物流管理职业人员的培养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的战略目标,鼓励物流从业人员通过培训认证,学习先进的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和方法,要积极为参加培训认证人员创造便利条件,力争使物流管理从业人员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实现双赢;
(二)各级人才交流机构要针对垦区目前物流行业存在的人才匮乏、管理水平较低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意识,通过开展物流管理职业人员资格培训认证工作,切实提高垦区物流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努力为垦区培养和造就一批懂业务、善管理的现代物流人才队伍;
(三)各级人才机构具体从事培训认证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把握好培训认证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部联系。
单位地址:黑龙江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部(哈尔滨市南岗区湘江路88号)
联系电话:0451-55198653 55198783(传真)
联 系 人:张雪松
相关信息可查询www.china-ma.com (中国市场营销培训网)
附件:
1、《全国物流职业人员资格申请表》
2、《全国物流经理资格认证申请表》
3、《全国物流职业人员统计表》
4、《全国物流经理统计表》
二OO四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