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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

 

关于转发《总局人事局非师范类毕业生

 

接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垦局办文[2004]37号


各分局,八一农大,各农牧场,总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人事局非师范类毕业生接收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4年四月十五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人事局非师范类毕业生接收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党委确立的人才强垦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促进大中专毕业生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人事厅、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垦区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毕业生接收工作当做一项战略任务来抓
大中专毕业生是垦区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人才强垦"战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蓝图的重要力量。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从促进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工作纳入本区域、本单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采取措施,积极营造吸引和用好毕业生、充分发挥毕业生作用的良好环境,逐步建立起吸引优秀人才的有效机制。
垦区各级人事部门及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服务功能,切实做好毕业生的引进和接收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设立专门服务部门、服务窗口,积极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择业信息登记、就业推荐及代办保险等人事代理服务。
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人才资源意识,积极引进当前和未来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要充分考虑现有人才的梯次结构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树立人才战略意识,紧紧抓住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有效机制,为垦区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智力基础。
二、加强宏观调控,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确保毕业生充分就业
建立需求信息发布制度,多渠道、多方式地为毕业生接收工作建立绿色通道。用人单位除年初一次性向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上报毕业生需求信息外,要设专人负责经常性收集、上报人才需求信息工作,确保人才需求信息及时发布和需求的及时对接。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应在就业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通过"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办法签订就业协议,经毕业生接收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后落实就业。各级毕业生接收主管部门要逐步转变工作职能,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宏观调控,健全服务功能,为毕业生充分就业创造良好氛围。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教育和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到生产一线和个体私营等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并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原则上教育、文化、医药卫生及以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要重点引进研究生和优秀本科生;龙头企业、骨干企业、重点行业要重点引进本科生和专科生;基层、生产一线要重点引进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三、加强毕业生接收工作管理,规范毕业生接收行为、优化毕业生接收环境
总局人事局是垦区非师范类毕业生接收工作的主管部门,由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接收手续。
用人单位需在年初或指定时间内上报毕业生需求计划,由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汇总后报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备案。
用人单位应在上报的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内与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签订协议落实就业。协议应使用国家统一制定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毕业生本人、学校签署意见,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必须按隶属关系签署主管部门意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协议,维护协议的严肃性。
要严格按程序接收毕业生。属于总局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毕业生,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局人事局,同时报总局编委办理编制使用手续。之后由用人单位依照国家、省及总局关于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通过人才市场落实毕业生人选,毕业生人选经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由人事局提出意见,经人事局局长办公会审批后,由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接收手续,总局人事局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属于总局直附属事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总局编委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由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意见,经人事局审批后,由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年度毕业生接收计划办理接收手续。属于分局、分局直附属企事业单位及农牧场接收的毕业生,由分局人才中心按接收计划提出意见,由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接收手续。无主管部门的非国有单位接收的毕业生,由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年度毕业生接收计划办理接收手续。属回生源地未落实就业的毕业生,到属地人才交流机构报到,其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属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代理。对未落实就业的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可进行改派。办理改派的毕业生,须凭报到证和用人单位接收函及原派遣地人事部门同意改派手续,经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后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对接收的未就业往届毕业生(毕业3年后),落实就业需要办理工作关系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录(聘)用手续或聘用合同以及《毕业证书》经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后,由中心到省人事厅办理有关人才流动、落编、增加工资基金和落户手续。
对于用人单位接收的毕业生,除总局、分局录用的机关工作人员外,按属地化原则,其档案和人事关系一律放在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实行人事代理,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并由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进行合同鉴证及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
四、加大改革力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影响大的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人事、教育、编制、公安等部门,需要各部门间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各自的职能入手,从一切有利于垦区人才引进和毕业生充分就业出发,简化接收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要进一步营造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的良好政策环境。各用人单位要制定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探索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新措施、新机制、新方法,吸引毕业生到垦区就业、创业、乐业。可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分配相分离,实行岗位工资,按责任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鼓励多劳多得,知识致富。有条件的单位,对接收的毕业生可制定给予一次性安家费,以及住房补贴、工资补贴、伙食补贴、建立补充保险制度等优惠政策。对接收的生源为大中城市的毕业生,其户口可落入生源所在城市原户口所在地,人事档案在垦区各级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加快人才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市场信息网络,为毕业生开设专门服务平台,定期发布毕业生需求信息,积极引导毕业生进入市场择业,为毕业生提供高效、快捷、权威的需求信息服务。
五、加强毕业生的跟踪管理,优化人才环境、完善培养使用机制
毕业生跟踪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启用人才,促进人才健康成长,避免人才外流和人才资源浪费。各单位对毕业生要在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生活上给予关心,把毕业生就业后的跟踪管理当作稳定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的大事来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千方百计解决毕业生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在毕业生培养上,要采取政治上关心,工作岗位上培养锻炼等行之有效的办法,使毕业生尽快进入角色、早日成才。对于到岗就业的毕业生,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明确传、帮、带责任,分级管理,跟踪问效。避免出现重接收、轻管理、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
在毕业生的使用上,要优先满足毕业生就业。有空编又有需求的岗位要优先安排毕业生就业;对基层和生产一线暂无岗位的可通过市场调节与行政手段,采取试用助理、挂职锻炼、逐步过度的办法安置毕业生;对回生源地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垦区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其免费实行档案管理,同时积极拓宽信息渠道,为他们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推荐等信息服务,千方百计地为他们充分就业创造条件。
六、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和抵制毕业生接收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及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用人单位要根据当前毕业生接收工作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建立必要的毕业生接收工作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接收行为。要按照总局两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的要求,坚持毕业生接收政策、工作程序、工作结果公开,并主动接受广大毕业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防止毕业生接收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对于妨碍毕业生接收工作正常进行和行贿受贿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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